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通知明確:建筑業(yè)增值稅稅率和增值稅征收率為11%和3%;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和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的定義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